
为了保证学院设置的教学计划能够按时完成,确保学僧修学生活不受影响,圆满完成学习任务,现规定如下:
一、学僧原则上不得参加与教学课程无关的任何活动。
二、除南普陀寺每年一度的水陆法会以及特殊重大的活动外,学僧一般不参加对外的水陆、开光、庆典、升座等法务活动。
三、学僧除丛林实务课程以外,一般不参与其他活动。
四、学僧如确需参加法务活动,需履行申报程序,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,以尽量不影响课程安排为原则。
五、对学僧的修学确有帮助和教育意义的相关活动,需列入本学期整体课程计划,不得随意停课,不得临时参加对外活动。
六、此规定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刻生效。
闽南佛学院 2016年4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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